一般而言,倘若医院对于
司法鉴定结论持有异议,那么应该在接获鉴定意见之后的法律所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质疑。
在此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指导,即当
当事人对于鉴定报告的内容存在疑问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申诉。
然而,关于申诉的处理结果何时能够呈现的问题,并无统一且明确定义的规定,而是受到多个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申诉的复杂性以及相关
证据的搜集及审查等等。
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对申诉进行认真评估和审查,若发现申诉理由充分,则可能会要求进行
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而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所需耗费的时间,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