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之秩序规范,一般而言,当流浪狗造成他人伤害并难以明确确认原主人或管理方之时,
受害人员无法径直向特定
责任人提起索赔要求。
然而,假设存在人为长期投食流浪狗行为,以致此类动物在某一特定地区以相对稳定形式生存繁衍的话,那么,可以理解为投食者相当于实际的管理方,因此,他们将负有对应的伤害
赔偿责任。
此外,倘若伤害事故发生在特定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等地,而该场所的管理者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那么,他们亦可能须承担补充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流浪狗致害责任的判定,必须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