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连带责任担保的
保证期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凡双方
当事人曾经有过约定的,都应当按照其约定执行。
如若没有任何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将自动以自
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作为其保证期间。
倘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恰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履行期限,那么这会被认定为缺乏实质性协议,法律上会把这样的保证期间确定为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保
证人应承担
保证责任至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时等类似条款的,这种情况则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法律上会将保证期间设定为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
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