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宅基地的纷争问题,倘若镇级行政机关未能妥善解决,不妨尝试着转向县级人民政府隶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并申请处理。
假如对此类主管部门所作出的
处理决定持异议,您有权从接收到处理决定通知的那一日起算起,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请求。
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您的主张得到充分支持,请务必准备好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宅基地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与争议产生有关的所有相关材料等等。
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为高效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