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勘查工作开始之日起,于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发生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则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务必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环节的案件,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遇案件较为复杂,确需延长处理时间的,须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及具体事例存在差异,以上规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