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机动车驾驶员由于疏忽或意外而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受损时,通常需要考虑交纳强制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险以及自愿购买的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
首先提到的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投保之范畴,并设定了相应的
赔偿限额。
在有责任的情况下,该险种对于死亡
伤残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
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0.2万元。
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属于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投保的险种,其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根据车主所购买的保额来决定。
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
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
定损及理赔处理。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且未超过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那么通常会优先使用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进行赔付;然而,如果损失较为严重,超出了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但是,请广大车主务必注意,保险公司提供赔偿的前提条件是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并且不得存在诸如
酒后驾车、
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