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实施主体通常为
国家公务人员或是接受国家
行政机关、
国有独资、
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所
委派,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运营的人员。
然而,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若该单位属于国有性质,并且其相关决策及行为均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素,例如通过
利用职务之便,将
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采取
盗窃、诈骗等方式获取公共财物,那么该单位便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然而,若该单位并非国有性质,那么一般而言并不构成贪污罪,而是可能涉及到其他
经济犯罪类型,比如
职务侵占罪等。
总的来说,对于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单位的性质、具体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职务等多个层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