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配偶向第三者提起的
诉讼案件,若该第三者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视案情走势,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首先,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该第三者发出
传票,要求其按时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在此过程中,如若该第三者接到正式通知后,因存在合理且有效的抗辩理由而未到庭参加审判;那么法院可依据此特殊情况,决定予以缺席审判。
这就意味着,即便该第三者未能亲自出席法庭,法院也会依据原告方所提交的相关
证据以及客观事实进行审慎审查与裁决。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缺席审判可能对最后的审判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此时的被告失去了在法庭上对原告做出反驳以及提出质疑的机会。
然而,无论面对何种挑战,法院在裁定案件事实以及确定责任归属时,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审阅案件中的所有证据材料,以此得出公正无误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