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状态下,
当事人入职工作超过半月时间仍被解雇时,能否获得相应的
补偿金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如用人机构得以充分证明,举证出身于
试用期阶段的您未能达到其所设定的聘用要求,从而决定将您辞退,那么该用人机构或许可以免除支付给您补偿金的责任。
然而,用人机构必须具有明确、公开的聘用条件,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您确实未满足这些条件。
倘若用人机构无法证明以上情况属实,则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您便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您在本用人机构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若您的工作期限不足六个月,则需向您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可以尝试与用人机构就补偿金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渠道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