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各级人
民法院都会在收到
当事人递交的
诉讼请求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裁定。
若最终裁定予以
立案处理,那么将会从立案当天开始计算第五天的时间内,将案情摘要以及
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方手中,而被告方则需要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正式的应诉
答辩状。
倘若该法院经审查授权受理该案件且已获得被告人递交的答辩状,那么亦会在接下来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至原告一方。
然而请注意,实际操作中的通知时间可能因为法院内部的工作量和所处理案件数量的多少等众多因素而略有出入。
但是,如若您提供的详细资料并不完全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对文件形式上的规定,法院则有权向您发出补充或更正申请的通知,这同样有可能对原定的通知时间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此期间,建议您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无阻,以便能够及时接收到来自法院方面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