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针对那些久拖不决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则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予以审结;而若是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处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的,则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案件能否圆满地以结案方式告终,并不仅仅取决于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同时也受到案件事实是否明晰、
证据是否充足以及
当事人之间的合作态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倘若在
诉讼过程中出现了诸如
管辖权异议、鉴定等复杂情况,那么这无疑将导致审理期限的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