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是否必须导致
轻微伤害,答案并非必然如此。
寻衅滋事罪并非一般的法律概念,它所指向的是蓄意挑起或制造事端,无视他人权益,任意殴打、骚扰相关人员,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开引嫌生非、带头闹事,从而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环境的
违法犯罪行为。
此种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
情节严重者;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等等。
然而,若此类行为最终导致了轻微伤害甚至更严重的后果,那么通常会对
行为人施以更为严厉的惩罚。
在具体的定罪
量刑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
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