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中,确实存在着以“风险
代理”为主要形式的收费策略。
这一策略即被广泛地解读为,在成功取得
胜诉后,再向委托方收取相应费用。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风险代理并非适用于所有
诉讼案件。
这类策略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其严格的应用范畴及设定条件是不可或缺的考虑因素。
例如,涉及到婚姻、
继承相关的事务;提出寻求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求赔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慰问金、失业救助金以及工伤
赔偿款项等
纠纷;以及索求薪资报酬等事务就不适宜通过风险代理进行收费。
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必须遵守最高收费规定,其中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双方事先约定价格
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若贵公司有意采纳此种方式来聘请
刑事辩护律师,务必要于事前同
律师进行充分交流,并确保案件满足风险代理的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