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报告的出具时间往往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就一般规律来说,当公安机关于接到相关的伤害案件时,会于24小时内发放专门的伤情鉴定委托书。
而受伤方则须在收到委托书之后的7天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若伤势较为复杂,无法立即进行鉴定的,则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的7天内提交鉴定意见以及出具鉴定文书。
然而,对于那些疑难且复杂的损伤情况,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鉴定,通常不会超过30个工作日。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补充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并申请
重新鉴定等,都可能导致鉴定时间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