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订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雇员,一旦符合法律
法规设定的特定标准,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便有资格启动
裁员流程。
然而,实施裁员前必须遵循明确的条件,例如依据我国《
企业破产法》条款进行深入整顿,或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困境,甚至在企业面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下,经过对劳动合同内容的相应变更之后,仍然需要裁减部分员工。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在于,由于劳动合同建立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导致劳资双方的合约难以继续全部履行下去,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同样具备裁员的合法权限。
然而,用人单位在裁减员工时,应将那些与其本人签订了长期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置于优先考虑保留的位置。
此外,公司还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解释此次裁员事宜,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之后,裁员计划才可提交至劳动
行政部门予以审阅,最终在获得批准后才能正式进行裁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