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例之框架,请求
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两年。
此期限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该期限将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另一方面,倘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那么该期限将会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请求强制
执行时效的中止以及中断问题,均需遵循与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相关的法律
法规。
在此两年的期限内,如遇法定的中止或中断事由发生,请求执行的时效期间有可能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变动。
因此,
当事人应当适时地行使其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以便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