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裁量准则并不仅仅依赖于
涉案金额的大小。
从
违法所得这一角度而言,若涉案金额超过了30,000元人民币,便可视为达到入罪的门槛。
除此之外,倘若未经
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将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类型的作品进行复制和发行,且复制品的数量累计达到了500张或500份以上;或者是
非法经营的数额累积超过了50,000元人民币,那么同样可以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传播他人作品的规模、实际上的点击次数、注册成为会员的人数等等,也都有可能作为判断是否构成该罪行的考虑因素之一。
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地权衡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才能最终确定一个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