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情形所涉及到的经济
赔偿问题,现行
法规一般依据受影响员工在本单位任职的年限作为计算基准。
在此基础上,公司需要按照每年为一个核算周期进行补偿,具体做法即为向每位被
辞退员工支付等同于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金额作为
经济补偿金。
而所谓的“
月工资”,则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关于
赔偿金额的上限设定,如果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