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朝的法律规定,受驯养与管理的动物对人类构成伤害时,适用的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受害者有无故意或是重大过失导致了危害事件的发生,动物的监管人或者照料人都必须承受
侵权责任。
然而,即使是监管人和照料人已经全力履行了他们的管理职责,也无法抹去他们的责任要素,他们只是在承担
赔偿责任的程度上可能会稍有减轻罢了。
比如,如果受驯养的狗伤及路人行径,除非受害者刻意挑衅或者激怒了该犬只,否则狗的主人通常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证实损害是由于受害者的
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那么监管人或者照料人则可以减轻或者免于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受驯养与管理的动物对人类构成伤害时,监管人或者照料人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以此来督促他们更加严格地管理和约束这些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