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至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则需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若事故发生后有
逃逸行为导致案件无法查证的,将会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非
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