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向
仲裁机构提起
强制执行裁决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两年整。
此项时效期间自裁决书所规定的
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裁决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则该时效期间将从每一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裁决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那么该时效期间将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特殊情况,那么时效期间将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动。
当时效中断时,从中断的那一刻开始,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而当时效中止时,从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将恢复计算。
因此,
当事人有责任在时效期间内尽快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以便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