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记载,针对
欠款纠纷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三年内的
起始时间并非任意确定,而是从规定的角度出发,始于权利主体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或中止的现象。
举例来说,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
债务的要求,或者义务人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时,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中断,并从该时刻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阻碍因素消除后的第六个月结束,诉讼时效期间才会正式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