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展开之后所涉的
开庭审理环节的时间标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当中并未存在一个明确且统一的规范。
通常而言,对于那些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其开庭日期有可能在
立案申请提交后的1至3个月之内得到确定;而针对那些归属于普通程序范畴的案件,其开庭日程往往是在立案申请提交后的至少1个月以后再进行排期,通常会落在2至3个月之间的范围内。
然而,这样的约定并非绝对不变,还会受到诸如法院当时所受理的案件数量多少、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状况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特定鉴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若以上述各种事项均进展顺利,且无需进行繁琐的
证据交换或鉴定工作,那么开庭的时间便有望相应缩短;反之,若面临较为复杂的情况,那么开庭的时间就有可能被拉长。
总的来说,最终的
开庭时间应以法院正式发出的
传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