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轻伤一级的受害者来说,尽管
当事人已经表示愿意进行
赔偿,但是倘若未能得到对方的谅解,仍旧有可能对整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参照
刑事诉讼程序,主动支付
赔偿金往往被视为可以减轻惩罚的一种
证据因素,然而,未能赢得受害方的谅解并不意味着赔偿行为的积极意义就此被否决。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对整个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估,其中涵盖了
犯罪的客观事实、犯罪的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同时还要兼顾到该
犯罪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危险性和破坏程度等重要方面。
若
犯罪情节并非极其恶劣,即便是无法取得
受害人的谅解,赔偿这一行动仍然具有可能被纳入法官在
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的因素之一。
然而,如果犯罪
情节严重,受害方未能谅解,那么也就意味着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不会采纳较轻的
刑罚范围。
总的来说,虽然积极进行赔偿并不能百分之百地
保证能够获得
从轻处罚,但是相较于未进行赔偿的情况,在量刑上还是有可能体现出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