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决定终止由于岗位被撤销而引起的
劳动合同关系时,必须对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充分地证明岗位被撤销的原因是由于法定的、客观存在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例如事先告知工会组织,并与
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商议等等,那么这一解职行动有可能被视为合法;然而,即使如此,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总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以上述条件作为支撑的证明资料,便意味着该
处理方式违反了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
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妥善保留有关的
证据,如
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书、最近的工资支付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