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仅凭“破坏家庭稳定”这一单一理由便提
起诉讼指控第三者的行为,往往无法获得即时且实质性的司法支持。
然而,倘若正室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来证实第三者确实存在如下情况,那么她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若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婚姻关系却依然与其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
重婚罪;
其次,如果丈夫或妻子在未征得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赠予给第三者,那么正室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第三者归还这些财产。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室需要积极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等等,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上述情况的真实性,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