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情形的,应予
立案受理,同时向双方
当事人发出相应的受理通知书;反之,认为该等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则应以
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详细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若申请手续上确实还存在需要补充完善之处,仲裁委员会将依法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
待申请人完成补正工作且补正材料齐全后,其所提交的补正完备之日即被视为正式收到仲裁申请的日期。
总的来说,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仲裁申请作出决定,然而,由于各
仲裁机构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略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