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状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遇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特殊情况,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事故牵涉到多个方面且责任归属难以明确,或者需要进行多次鉴定等情形,那么出具
认定书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但这种延长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倘若您对认定书的出具周期有所疑问,应该及时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