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依照相关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对事故现场展开全面调查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如若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环节,则需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明确无误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方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然而,对于
逃逸案件,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当然,若案件较为复杂,事故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具体的时限安排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