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并没有权力独自征用本村居民的土地。
征用土地乃是一种
行政行为,需要遵守既定的法定程序,并且必须由县级乃至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
公共利益的需求来执行。
在土地管理领域中,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而并非直接行使征用的权利。
倘若有村民发现自己的土地被村委会以征收之名占用,那么这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土地的征用是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那么村民应该依法得到相应的合理补偿与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