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制体系内,
定金和
违约金通常不能够并行使用。
当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与另一方之间预定承担的
债务责任时,其将无法向他人主张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而若收款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另一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则应按照双倍返还定金的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合同中出现定金和违约金两种
违约责任条款时,任何一方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遵从定金规则或是违约金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违约金的金额如果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那么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定金的金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循一个
基本原则,即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
法律效力。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违约情况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