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终止经营时,员工通常能够获得如下的补偿待遇:
首先是
经济补偿方面,这主要依据是雇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就会得到相当于一个月份
工资水平金额的
经济赔偿。
对于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期间,将会被视为一年进行处理;而如果不足六个月的话,则将收到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关于未提前通知的替
代通知金部分,若公司未能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
再者就是关于应休未休
年休假的工资报酬问题,如果员工存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情况,那么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最后,还有一些可能的补偿项目,例如被
拖欠的工资、
加班费以及奖金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应该及时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离职手续,并且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