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解雇员工是否需要支付
补偿金,实际上取决于实际情况。
通常来说,只要企业方能够充分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条件,那么便可以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必须具备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佐证该员工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
反之,如果企业无法做到以上两点,例如无法证明员工未达到录用条件,或者其解雇行为没有遵循法律程序,比如因为员工怀孕或患病等个人原因进行的解除,这时候就可能构成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则应当支付
赔偿金,
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的标准双倍。
至于经济补偿部分,则按照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向员工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