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于
欠款之时缔结借据并不必然构成
犯罪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所谓诈骗行为乃指
行为人具备
非法占有的故意动机,利用
虚假陈述或刻意掩盖关键信息的手法,从而骗得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
若借款方在签署借据之际确实怀有真实的借款意向及偿还能力,只是后续由于诸多复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将被划归到
民事诉讼范畴内的
债务违约问题。
然而,假如借款方自始至终都无还款计划,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得借款并订立借据,且所涉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便有可能触犯
刑法规定的
诈骗罪名。
判断究竟是否构成诈骗罪责,需要全面衡量借款方的主观意志、借款过程中的客观表现以及由此产生的实际影响等诸多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