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在拍卖程序中成功出售,所得款项用于还清借款问题时,其
主要责任主体乃是依据
借款合同中的既定规定而定。
如果借款合同是由夫妻二人作为共同签名方出面签署,那么这对夫妇就需要共同承担起还款的法律责任。
即便该处房地产已经通过拍卖程序售出,但尚未偿还的
债务仍然需要由这对夫妇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是由其中一方单独签署,但是借款资金却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债务通常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对夫妇都负有还款的法定义务。
倘若能够证明借款实际上只是属于一方的
个人债务,例如用于个人赌博等
非法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只有借款的一方才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而另一方则不需要对此负责。
然而,当房地产拍卖所得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时,
债权人可能会继续向那些负有还款责任的一方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