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单凭
赔偿协议书上是否有加盖公章并非能作为其生效与否的唯一标准。
尤其在涉及到自然人相互间所签署的
赔偿协议中,从本质上来讲,它们通常应当自全体参与方签署姓名的那一刻起便正式成立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协议的主体为
法人或其他特定类型的组织时,特别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加盖公章往往会被视为协议生效的必备要素之一。
然而,即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盖章,假设各方
当事人已经根据协议作出了实质性的履约行为,并且得到了协议相对方的充分认可,协议实际上依然存在着生效的可能性。
因此,在评估赔偿协议书的
法律效力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协议主体、履约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对于签署各类重要协议的人士来说,我们强烈建议他们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形式与程序要求,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