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关系中,倘若出租方于租赁期内未经许可擅自解除合约,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
通常而言,
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与数额往往依据双方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如若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的数额或计费方式,则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内容予以履行。
反之,若协议并未就违约金事项做出详细约定,那么
承租人则有权主张
赔偿因其提前
解约而引发的各项损失,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寻找新的居住场所所需的开支、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重新租赁房屋而可能面临的租金差额等等。
此外,承租人还有权向出租方索回已经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以及押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承租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因出租方提前解除合约而遭受了其他
间接损失,例如因搬迁导致工作受阻进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同样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然而,所有上述赔偿请求均须由承租人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支持其
诉讼主张。
总的来说,具体的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后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