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团伙犯罪而言,是否需同时进行庭审,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判断。
一般来说,倘若涉案事实存在某种内在联系,且
犯罪嫌疑人所作陈述及其提供之
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互为印证或相互矛盾,为提高庭审处理效率并确保全面查明案件真相,法院往往倾向于将相关
当事人合并同庭审判。
然而,若存在某些犯罪嫌疑人员逃避法律责任、尚需进行深入调查以充实案件证据材料、或者某些被告情况特殊,如患有疾病或生育子女等事实,那么也可能会选择分阶段对部分被告人先行审判。
综上所述,法院在考虑案件复杂性程度、证据呈现情况及各被告人体质实际等多重因素后,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是否联合审理的决定。
其终极目标在于确保各类
刑事案件能够获得公平、准确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