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
虚假工程而套取集体资金的行径,理论上可能视作
贪污犯罪行为,但仍需依据特定情形进行细致剖析。
贪污罪通常定义为
国家公务人员借助其职权地位的优势,未经合法程序非法侵吞、
窃取、诈骗或以其他任何手段占有公用财产的行为。
若涉嫌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同时拥有
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他们透过制造虚假工程这一手段,将集体资金个人私自占用;并且在主观层面显示出
非法占有之意图,客观上确实实施了套取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极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
然而,若实施主体仅具备企业、机构等非国家单位职员身份,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能导致的所谓
刑事制裁,或将转变为诸如
职务侵占罪等其他
罪名。
至于最终的
定罪量刑,则必须全面考量
行为人的身份属性、主观意图、套取金额、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