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做出的判决的执行,往往是由设有专门的执行部门来承担的。
目前在我国国内,按照相关规定,基本上都是由作出案件审判的法院来进行执行方面的事务处理。
但是,倘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经过
二审法院所批准的,又或是
一审法院被更高等级别的法院指派去完成执行事务,抑或被执行方的财产所在地远在他处出现了如此类特殊情形的话,那么二审法院或是财产所在地法院也是有可能获得这次执
行权的机会的。
在执行过程中,具体开展的事务活动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步骤:1)通过向
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以示其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2)假如对方没有严格按照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则法院有权实施一系列
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银行账户、
冻结资金、取出收入、拍卖或出售财产等手段。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公然拒绝
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被执行人来说,他们可能不得不面对
拘留、罚款,乃至更严重的
刑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