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恋爱中的转账支付行为能否视为诈骗活动,其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资金数额的高低,而是更需要关注与考量的是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及是否存在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他们是否通过编造
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来骗取他人财产。
在网络恋爱关系中,倘若有任何一方利用
虚假身份资料、捏造虚假事件等手段来引诱另一方进行转账支付,不论其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大小如何,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行为。
然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我国
刑法对于诈骗
犯罪的
立案追诉标准通常设定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尽管如此,即便转账金额尚未达到这一标准,只要存在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等严重情节,仍然有可能面临
法律制裁。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决定转账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的关键因素在于转账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