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的法律判定,其核心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持卡人须被判断为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动机,超越了既定的
信用卡使用额度或截止日期进行透支操作。
其次,经过发卡机构针对
欠款与还款事宜的两次有效电话或信件催告之后,若
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积欠款项。
对于“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前提条件,除了上述情况以外,还应考虑到是否存在明知自身还款能力严重不足,却依然过度透支,导致
债务愈垒愈高,难以偿还;或是在透支消费后,将资金肆无忌惮地浪费在非必要之处,无法做出合理规划,最终导致无力还款;甚至是在透支之后,选择逃跑躲避,更改联系方式,试图逃避银行的
追讨等行为。
然而,如果持卡人在此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确定还款方案并且尽全力配合,一般来说,都不会被视为恶意透支者。
相反的,如果持卡人表现出明确的回避还款意图以及故意躲避还款的举动,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恶意透支者,使得自己面临严重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