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非法占有所图为目的,且持卡人透支的金额已超出法定的最高额度或透支期间,并经过我行发出的两份书面
催收函之后仍未尽快偿还所
欠款项的行为,可被确认为「恶意透支」。
最新制定出一套明确的判断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透支的总金额,具体来看,如果透支的数额介乎于五万元 - 五十万元之间,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其次是,当透支金额数达到五十万元 - 五百万元的范围之内,便被视为「
数额巨大」;当透支的总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将被定性为「
数额特别巨大」。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密切关注持卡人之前的消费习惯、还款情况以及信用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持卡人在透支之后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
身份信息,更改联系方式,躲避我行的催收工作,甚至有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等行为,意图逃避还款责任的话,同样也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透支」。
然而,如果持卡人在透支之后,其所透支的款项都被用来进行合法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能在合理时期内还清所有欠款的话,这样的情况则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