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进行
续期的
房屋租赁合同,通常可以认为原有
合同效力已经终止。
然而,若租赁双方依然选择按照原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来持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租户仍然在使用该房屋并按时缴纳租金,而房东也接受了这些租金并且没有对此表示任何异议,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
不定期租赁。
在不定期租赁的环境下,双方均享有随时
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从法律层面来看,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我们强烈建议租赁双方能够明确租赁关系,及时对原有的合同进行
续签或者重新签署新的合同,以明确租金、
租赁期限以及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等关键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