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之执行工作主要由该院内部设立的
执行机构专责处理。
于我国现行体制下,这一职责基本上由各地方基层人
民法院内的
执行局承担并加以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所依赖的依据包含了各类具有实际交付内容的已生效法律文件,例如
民事诉讼判决书、调解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等。
而执行手段则涵盖了多种方式和途径,如查询、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的财务资产;查封、扣押、拍卖甚至是变卖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以及向被执行人颁发
限高令等多方面的措施。
若被执行人在生效判决下达后仍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其可能将面临诸如
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惩戒措施,情况较为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