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乃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被认定的一种特殊
罪名,特指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驾驶或其他严重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竞速驾驶情节非常恶劣的情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事校车业务或提供旅客运输服务时,过度
超载乘客或严重超出规定的最高速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然而,骑行电动自行车通常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是,如果经过专业鉴定,所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
机动车范畴,并且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
危险驾驶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该罪名。
一旦构成此罪,通常将面临
拘役和
罚金的
刑事处罚。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例如,对于初次
犯罪、积极配合调查、没有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案件,法院可能会给予
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