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之下,已经被
抵押给他人的
机动车辆一般不允许进行第
二次抵押。
这主要是考虑到,当机动车辆首次办理抵押手续之后,其所产生的
抵押权便已经设立,而此时
抵押物的剩余价值很有可能无法满足再次抵押所需的
担保要求。
然而,如果该机动车辆的市场价值远远超过了首次抵押所涉及的债权金额,那么在得到首次
抵押权人的明确许可,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之后,从理论上来讲,仍然存在着进行第二次抵押的可能性。
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这种重复抵押的行为极易引发错综复杂的
法律纠纷。
一旦在未来出现无法偿还
债务的情况,在抵押权得以实现的过程中,各个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将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登记时间来依次确定。
因此,在机动车辆已经被抵押的前提下,再次进行抵押的风险性极高,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和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