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外观设计专利权
侵权纠纷案时,审判机关通常会重点关注诸多方面,如涉嫌侵权产品与其所保护的图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的相似程度,无论涉及到设计元素中的形状、图案,亦或是色彩;或者是这些方面的
处理方式是否具有难以辨别的误导性,使得普通
消费者无法轻易地区别开来。
当被告方生产的涉嫌侵权产品在上述各个层面均极尽似于已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时,即具备了初步的侵权可能性。
然而,关于实用新型
类别的
专利侵权问题,其判定过程则明显更为严谨而挑战重重。
因为在这其中,评估的焦点将主要集中在权利要求书中所明示的技术特点上。
若被告方所制造的产品恰巧囊括了该实用新型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揭示的所有重要技术特征,或者其特性与权利要求书中所明确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那么,这类行为往往会被视为
侵权行为。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事例中,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并经过专业鉴定人员深入的分析研究以及法律程序的严格检验,才能最终确认某产品是否真正构成了对他人
专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