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针对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但遇有特殊情形必须予以延伸的,可经由本法院院长审批后,同意将
审理期限再行延长六个月;倘若仍存在必要的延期需求,则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批复。
对于适用简略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案件的具体审理结束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程度、
证据搜集的难度以及
当事人的
诉讼行为等等。
若出现公告送达、鉴定等法定情形时,审理时间也可能会因此而有所延长。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以法院的实际审理进度为依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