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驾驶车辆遇险
逃逸的行为,在法律上主要分为六类情形予以认定:
首先是清楚知道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却仍然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
当事人可能认为那次的事故与己无关,从而直接驶离现场;再者,如果当事人存在酒后或者无驾驶证驾车等不良嫌疑且
报案之后,并未按照要求在现场听取等候处理的命令,又选择弃车离开现场,并且后来又返回的;第四种情况是,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向警方报告此事,同时也未经许可就擅
自离开医院;第五种情况是,同样将受伤人士送至医院,然而却故意为伤者或其亲属留下
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络方式后消失不见的;
最后一种是,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期间潜藏避让的。
值得我们广泛关注的是,对于逃逸行为的定义,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必须将各具体案件中的各种因素和各项
证据加以综合考量,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